轉貼資料來源:2008.01.30 中時電子報 何醒邦、朱武智/台北報導
近年來,網路部落格興起許多「旅遊玩家」、「旅遊達人」,圖文並茂,吸引許多網友瀏覽。但有些達人藉此包裝旅遊行程,收取「服務費」,形同招攬生意即會觸法!交通部觀光局指出,旅遊公會已開始進行「網路監看」,專抓不法網站或違規「旅遊達人」,並定期公告黑名單。
交通部觀光局業務組長張錫聰表示,近來有詐騙集團假冒合法旅行社名義,在網路販售旅遊行程,觀光局因此注意到網路上其他問題。觀光局發現,有很多所謂旅遊達人、玩家、工作室,在網路開設部落格,實際上是藉此包裝行程,招攬生意。
違規經營旅行業務罰卅萬
張錫聰指出,根據《旅行業管理規則》,合法旅行社用網路招攬生意時,要留下旅行社名稱、地址、電話、註冊編號及代表人姓名等資訊。但很多自稱旅遊達人者的部落格不但辦起招團、收團費及訂旅館或機票等旅遊業務,並向團員收取「服務費」,卻都欠缺此方面資料,屬違法行為。
但有些旅遊達人在部落格上的經驗談確實獲得很多網友迴響,進而要求「達人帶隊」一起去玩,也違法嗎?張錫聰表示,如果這位達人自願帶隊前往,完全不收任何額外費用,就沒問題。如果收了旅費之外的費用,形同經營旅行業務卻沒有相關執照,就是違規。依《發展觀光條例》,無旅行業執照卻經營旅行業務,可罰卅萬元。
勸導不聽列部落格黑名單
張錫聰也說,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已組成「網路監看小組」,蒐集可疑網站的資訊,先勸導;若勸導不聽,便移送觀光局認定。本月起,品保協會、旅行公會、觀光局也達成共識,會在三方網站上,定期公告「非旅行社經營旅行業務」的部落格黑名單。
行政院消保會督導組組長劉清芳提醒,旅遊達人雖出國旅遊經驗豐富、路線與景點規劃很好,但這種個人招攬方式風險大,若私吞民眾的錢,就要不回來。若所謂的旅遊達人借用合法公司執照,或以籌備處名義販售旅遊商品,更屬「無照營業」的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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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於 2008-01-30 10:09:49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