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來有些複雜~
昨天我去電區公所,詢問申請低收入戶的資格為何?
他們說基本條件為1.滿65歲2.領有重大身心殘障手冊!
我問了之後便跟我婆講(是的~我是幫我婆家人問的)!
為什麼要問呢?
我大伯在精神方面有些障礙(醫生判定為躁鬱症,有吃藥在控制)!但他外觀就如同正常人一般,他只是講話含糊不清,不仔細聽不太懂他在說什麼!
而在公婆長期保護之下,大伯從沒出去工作過,頂多每月公婆給他幾千塊的零用!
後來大伯結了婚,大嫂為越南籍,他們也生了小孩,現在小孩在唸幼稚園!
雖然他們已經找了間很便宜的幼稚園(月費6000元,不需註冊費),但大伯夫妻倆常還是為了金錢吵架!原因就是大伯沒工作.沒收入,而大嫂雖然有做代工,但不是很穩定,薪資有時3千多,有時6千多!
大嫂對大伯就很怨懟,覺得她老公很沒用......!
現在問題來了~~
大伯真的沒錢嗎?他只是沒有固定的月收入而已......
他在銀行有上百萬的定期存款,他名下有一棟值千萬的店面透天房,他還有儲蓄保險!
但是~
房租不是大伯拿,公婆把收來的房租用於全家人的生活支出上!
公公的想法是:萬一去申請中低收入戶,一查之下原來大伯名下有不動產,還查到有房租卻沒報稅(噓~),那不就"偷雞不著蝕把米"嗎?
而且,以前公公為了顧及面子,也沒幫大伯申請"重大身心殘障手冊",現在更不可能為了要申請中低收入戶而去申領手冊啊!
但大嫂的意思就是:他們夫妻明明就沒收入啊~有補助就申請看看啊!
後來公公私底下偷偷跟我說:其實大嫂千方百計想知道大伯到底有多少錢!
我想請問懂這方面問題的媽咪:
以大伯這樣子的資格,到底能不能申請中低收入戶呢?
...媽咪~
這樣子是不行ㄉ~
那個一查就知道了~
大伯名下有不動產,還查到有房租卻沒報稅....
恐怕還沒申請到~就被查到嚕~
(原作者於 2008-09-10 09:36:26 重新編輯過)
( 97 )年度 ,低收入戶 申請資格 及 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且符合下列三條件者)
1. 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公告現值未超過260萬元。
2. 存款,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每人未超過55,000元。(利息所得換算為本金計算方式,以台灣銀行公告一年期定存利率,百分之2.095計算)
3.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未超過最低生活費用9,829元。 (97年即9,829元)
97年度最低生活費,臺灣省9,829元,台北市14,152元,高雄市10,991元,福建省6,500元。
家庭總收入以外財產總額之一定限額:
台灣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 5 萬 5 千元為限。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60 萬元為限。
台北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人以 15 萬元為限。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500 萬元為限。
高雄市: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以 30 萬元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 5 萬元。 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60 萬元為限。
福建省:動產(存款加投資):每戶(四口內)每年 40 萬元為限,第五口起每增加一口得增加 10 萬元。不動產(土地及房屋):每戶以 200 萬元為限。
備註 :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
二、應備文件如下:(所有文件請以A4紙影印,避免裝訂掉落)
(一) 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膳本二份
1. 已婚者65歲以下包括父母、配偶及所有兒子、女兒(包括已婚、未婚)。
2. 未婚者65歲以下包括父母親。
3. 未婚生子者包括子女之生父、收養人。
4. 三年內離婚者包括前配偶。
5. 已歿者則為除戶膳本或死亡證明書。
6. 家庭人口被報稅撫養者包括認列報稅撫養人。
7. 最近半年內住址異動者、則異動前之膳本亦須併送。
8. 膳本上註明 [ 創立新戶 ]係同址分戶者、則另一份膳本亦須併送。
(二) 申請人及配偶、65歲以上老人,身心障礙者、皆須附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二份、最近一年郵摺內頁明細影本一份及攜帶印章。
三、其他相關文件:(所有文件請以A4紙影印,避免裝訂掉落)
1. 配偶為外籍或大陸人士者:須附護照或居留證影本二份。
2. 十四歲以上之在學學生(包括國中生) :須附蓋妥該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書(須註明學號) 正本二份。
3. 身心障礙者:須附手冊正反面影本二份。(注意:重新鑑定日期是否過期)
4. 就業者:請附薪資證明一份。(輕度身障者皆視為有工作能力,智障除外)
5. 重大傷病患者:須附最近一個月內醫院診斷證明書一份(載明不宜工作)。
6. 在營服役者:須附股役證明二份。(請逕向本所兵役課申請)
7. 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須附在監股刑證明二份。
8. 失蹤人口:須附警察機關證明文件二份。(報案時間須達六個月以上,另超過1 年以上之證明須至警察機關補蓋戳章證實尚未尋獲)
9. 公費教養收容者:須附入院證明單二份。
10. 院外就養身份者:請附由榮民之家板橋服務處開具之院外就養證明二份。
11. 租屋者:須附租賃契約書影本一份。
12. 重新入境者:須附最近之入出境證明一份。
13. 有財產交昜者:須附不動產買賣契約及資金流向相關證明一份。
14. 家庭人口最近 1 年死亡者:須附保險給付及資金流向相關證明一份。
15. 公彩經銷商:須附年度銷售證明一份。
16. 新件欲快速申辦者:須附全戶每人所得、財產及稅藉清單各一份。(請逕向各地國稅局申請)
四、填寫資料:
1. 申請書
2. 納說查核表:★★★[ 職業欄 ]若無填寫則予退件
3. 切結書:申請人、戶內已婚、離婚、無工作能力者
4. 委託書:委託代辦者應檢附受託人及申請人之身分證影本並簽章
5. 同意書:申請人、老人、殘障者
設籍於轄區內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符合中低收入戶資格),若兼具老人、兒童少年、特殊境遇、生活托育養護所增發之生活扶助費,只能擇優領取,不得重覆。
服務對象 申請生活補助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 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97年度為24,573元)且未獲安置於社會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或護理之家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譽國民之家者。
2、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
3、 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
4、 未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
5、 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生活補助津貼者;但低收入戶生活補助及榮民院外就養金不在此限。
應備文件 1、 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包括本人、子女及相關人員)
2、 全家人口當年度實際工作收入薪資證明、綜合所得稅完稅證明及不動產證明文件(列為全家人口之個人之資料)。
3、 申請者本人之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 申請者本人身心障礙手冊及正反面影本。
5、 申請人本人及代理人之印章。
再補充一點~
低收入戶申請並不好申請的喔
我娘家來說~
我弟幾年前也是燥鬱症自殺
爸媽在擺地攤~沒存款 沒名下不動產
又租房子
還有欠款
我又嫁人
也有經濟壓力~
有去想幫父母申請
我們那邊的公所就說~經費不足外
申請的審核也嚴格了~
所以嚕~~~~~~~~
叫你大嫂放棄這種想法吧~
努力賺錢中的阿喵
版媽~
這樣子是行不通的
鄉鎮市公所根本不需要去查
因為根本申請不會通過
1.首先"領有重大身心殘障手冊" ===〉明顯的無法準備此項資料
2.大伯沒有固定的月收入.在銀行有上百萬定期存款.名下有一棟值千萬店面透天房.還有儲蓄保險! ===〉申請資料其中一項.必須準備版媽的婆婆所有兒子.媳婦.女兒(未婚).孫子的扣繳憑單及存摺影本以及市價超過300萬(還是500萬)以上的動產不動產及股票分紅債券的書面資料
版媽~要準備的東西還有很多
我只是幫版媽點出了其中的兩項
單單這兩項就已經不符合了
基本上不完全不可能申請的出中低收入戶的
看來你大伯不是沒錢ㄚ~
沒收入就要叫政府養
那郭台銘如果退休了是不是也可以申請政府補助?
幹麻想去分享社會福利呢?
何況~不是單親....不是殘障....不是老人
不能辦中低收入戶....
就算你大伯辦了殘障手冊
光那一千萬的房產
他~也~不~會~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