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BBH與衛生局交涉的結果如何?
4/16到發怖下面文章到現在...
真的有對初犯者會以勸說方式,而不會直接罰錢的案例嗎?
麻煩告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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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承辦人員表述,他們會依網友涉法輕重程度不同,判斷是否約談和裁罰,初次犯錯會採取勸說,累犯或職業賣家才會予以罰鍰。
但各縣市衛生局因地方自治劃分,各地處理的作業方式及人員不同,BabyHome 將以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的處理方式,再與各縣市衛生局人員協商和溝通。
我們能明白衛生局承辦業務時的立場和壓力,目前經民眾舉報涉及誤觸法令的會員,我們建議會員應該就自己涉法的內容配合相關調查,但可以表達說明實際情況,無心犯錯的會員,BabyHome 相信衛生局承辦人員會就個案情況採以規勸或勸說。
您好:
由於您目前經檢舉的違規資料是銷售「藥品」。
依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
第 91 條規定:違反第六十五條或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依客服詢問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承辦人員及部分縣市衛生局承辦人員的結果,藥品需經領有藥商許可執照之商店或醫師處方才能取得;透過網路販售藥物,有來源及偽藥等安全顧慮;衛生局並未核准任何人或單位可在網路中販售藥品及醫療器材,且為維護國民健康之立法目的,網路銷售藥品及醫療器材衛生局都將依法進行約談及懲處。
食品、化妝品,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除了不能宣稱以上的保健功效外,食品廣告或標示內容也不得有涉及醫藥效能的詞句,或涉及虛偽不實、誇張的詞句。
針對食品、化妝品、一歲以下奶粉...等廣告內容,衛生局承辦人員會依廣告內容及個案情況不同判斷是否約談、規勸和裁罰。
很抱歉~ ,BabyHome 是無法完全了解、掌握或干涉衛生單位的審查流程及裁罰方式。BabyHome 提醒會員應更加重視法令規範,確認討論區發言規則說明,我們也將加強相關機制及宣導,避免會員誤觸法令規範。
(原作者於 2010-04-23 11:10:17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