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的好為難喲
也斷不定法官的判決是否正確?
男女兩方財力,照護能力都相當
我想,愛小孩的心,也都是一樣的
按判決來看,顯然男方是獲勝了
或許,因為我是女生,
多少有私心,覺得孩子跟著母親會好過跟著父親
但也說不出來,跟著父親有何不好?
新聞說,判決的兩個關鍵點在:
1.男方提出完整的"在美"求學計劃。
2.梧桐妹比較想要去美國。
但總覺得這樣的判決,雖然說是共同監護,卻是將兩母女拆遠了
站在同為母親的立場,我替賈小姐感到很心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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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小姐要工作, 幫忙帶的是她家人
孫先生好像不需要工作
在家帶小孩
如果從以前新聞 解讀好像是這樣
有弄錯別轟我...
覺得這樣的判決,雖然說是共同監護,卻是將兩母女拆遠了
站在同為母親的立場,我替賈小姐感到很心痛~~~ +1
要是我必須工作養家
我公婆有錢 老公不用上班
爭監護權的話
不就也是判給他們了嗎?
我認為法官想法中還是有偏見,
只因為男方可以砸大錢讓小朋友念私立學校,
就認為美國的教育比較好,
教育應該不能只用錢來衡量吧!
我看報紙上寫說法官認為這樣可以讓孩子成為淑女,
阿沒錢念私立學校的就不是嗎?
除了教育還有人格養成等其他的東西需要考量啊!
不懂法官耶.....
另外徵的小朋友的同意也很重要,但畢竟梧桐妹被
帶去美國生活,當然已經熟悉那裡的環境及朋友,
有哪各小朋友會願意離開自己熟悉的環境,
覺得男方心機真的很重,一步一步計畫取得監護!
完整的"在美"求學計劃?!
我覺得這點最好笑!
這不是變相的鼓勵大家把小孩送到外國去嗎?
難道在台灣就不能受到良好教育?!
當小留學生難道就一定會快樂嗎?(就算有家人陪在身邊,但語言.膚色對小朋友來說,在與同學之間的相處有可能還是會產生問題..)
我不覺得這是身為一位法官,可以拿來當作判決原因的理由!
樓上的馬麻,我在猜,會不會大部份法官的高貴子弟都在月亮比較圓的國外
求學,所以他們將心比心,認為這樣就是對的,這樣才是好的!!!
只是男生可以生到60歲,又不是只會有這麼一個寶貝;可是女人一到了年紀要生養難度會高一點,這道理跟狼追兔子一樣,狼是為了 一餐,兔子卻是為了一條命,要看男方能不能多同情賈小姐一點!!!!
ps:我知孩子是無可取代,只是就我觀點,別劈我!!!
就私心-跟媽媽,女兒可以避免很多尷尬期
就現實-男方的環境的確是有優勢
還好我不是法官,不用傷這腦筋
雖然很心疼賈靜雯
但我仔細分析過後
我認為還是判給拔拔好
撇開二方經濟都不錯的狀況下
1.賈靜雯是工作的關係.
很難"固定"而且"穩定"的"長時間"陪伴在小孩身邊
而她又因為母親的關係.需要扛起家計.
不可能放棄演藝事業
但孫先生卻可以做到這一點
2.孫先生那邊還有小孩的爺爺奶奶.
以親情來說.那邊比較溫暖.
賈靜雯這邊.母親生病.也只剩她弟可以幫忙
溫情比不過對方
3.小孩生病或有事情.孫家都可以及時處理.
但賈家.還要看麻麻有沒有在身邊.萬一沒有.
也只剩舅舅.如果再沒有.不就要花錢請保母?
保母比的過親人嗎?
所以.
除非賈靜雯放棄演藝事業專心帶小孩.
否則還是判給拔拔好.反正孫先生也不需要衝事業.
媽媽輸了我有點意外....
顯然法官認定爸爸這邊的環境"相對穩定"
加上小妹妹自己說比較想去美國
是壓倒性的關鍵
賈靜雯這場婚姻不但啥都沒有
還弄得滿身是傷
唉....唏噓....
(原作者於 2010-09-01 17:16:42 重新編輯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