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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 color=ff0000>請注意!</font>網路製造、販售『手工皂』登記辦法

依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 發文字號:北市衛藥食字第 09944977002 號指示。

說明:

一、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15條第1項規定:『化妝品之製造,非經領有工廠登記證者,不得為之。』但因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規定『從事手工香皂之製造、加工者,如廠房面積、電力容量等未達該法所公告之規模標準,自不必辦理工廠登記,惟其場地設備仍應符合化妝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定』(詳細內容 請參考行政院衛生署97年1月2日衛署藥字第0960065832號令、行政院衛生署97年5月8日衛署藥字第0970313210號 函 及 經濟部95年12月20日經工字第09504607600號 公告)。

二、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化粧品之標籤、仿單或包裝,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規定,分別刊載廠名、地址、品名、許可證或核准字號、成分、用途、用法、重量或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並應刊載保存方法以及保存期限。』及同條例第24條規定:『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化粧品之廠商登載或宣播廣告時,應於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機構繳驗核准之證明文件。』

三、

是以;賣家如欲於網路販售手工皂時,應先確認製造場所是否達『工廠管理輔導法』所公告之規模標準,如達該規模標準,則應先向相關單位辦理工廠登記,取得工廠登記證,倘若未達該規模標準,得不必辦理工廠登記,但作業環境、衛生設備等仍應符合行政院衛生署公告之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相關規定(化妝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第2條、第11條等),方得製造,且包裝標示、廣告等亦應依上述規定辦法,以免觸法。

四、

邇來,民眾陸續反映網路賣家疑涉違法製造、販售『手工皂』化妝品,為維護消費者權益,賣家應遵守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工廠管理輔導法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規則辦理工廠登記『手工皂』製造、加工,以免觸法。

五、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6條第1項規定:『直轄市或縣(市)衛生及工業主管計關,應派員持憑證明文件,赴各化妝品及化妝品色素製造、加工之場所、倉庫、販賣處所,實地檢查其設備、裝置、製造程序、環境衛生及其成品、半成品、原料、配料、包裝、容器、標籤、仿單等,廠商不得無故拒絕』;同條例第26條之1規定:『化妝品及化妝品色素管制不良者,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或工業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改善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

六、

化妝品衛生管理條列第27條第1項規定:『違反第7條第1 項.......第15條第1項....或第23條第1項禁止規定之一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同條例第30條第2項規定:『違反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或工業主管機關依第26條之1規定所謂命令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鍰,並在限期令其改善;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相關公告、條例:

衛署藥字第0960065832號

經濟部95年12月20日經工字第09504607600號公告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

工廠管理輔導法

工廠管理輔導法施行細則

BabyHome 客服
BabyHome 客服 2011-01-03 10:47:31 #1F
 

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網拍手工皂 主婦誤蹈法網 罰1萬 - Yahoo!奇摩新聞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11/01/03 04:11"

〔自由時報記者黃淑莉、洪素卿/綜合報導〕手工香皂近年來超夯,不少家庭主婦學會在家DIY,成品上網拍賣,卻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被罰一萬元;另有大學生中藥包買太多吃不完上網拍賣,成了無照藥商被罰三萬元。衛生局呼籲,網路拍賣不是什麼都能賣,小心觸法。

網路無遠弗屆,加上網路創業不用店面、租金,許多人把家中多餘的贈品、禮品PO上網拍賣,也有家庭主婦、學生DIY各種物品在網路上販售,但並不是所有東西都能上網賣,雲林縣衛生局統計發現,最近一、二年,違規在網路賣化粧品、藥品被罰者有增加情況。

中藥包、面膜網拍也不行

雲林縣衛生局指出,近年來最熱門的手工香皂,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手工香皂為化粧品,未經申請核准不得在各種傳播工具刊登廣告,網路販售一定會把照片 PO上網,就等於是廣告行為,只要被查獲將被處五萬元以下罰款,去年衛生局裁罰好幾件,考慮都是初犯,只罰款一萬元。除了手工皂,也有上班族、學生因一次買太多面膜、化粧品,用不完上網拍賣,同樣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被罰一萬元。

觸犯藥事法 最重可能被判刑

另有民眾把從國外帶回來的酸痛藥膏、或吃不完的中藥包等上網拍賣,已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衛生局均裁罰三萬元。

雲林縣衛生局副局長廖敦正表示,網拍很方便又不用成本,但民眾把照片傳上網最好仔細閱讀相關規定,例如藥事法嚴重可能判刑或罰款五百萬元,提醒民眾要小心。

涉及廣告文字 須先申請核准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化粧品管理科科長張簡啟瑞指出,規模化生產手工皂等化粧品,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必須申請工廠登記。至於小規模手工製作,在網路販售時涉及有廣告文字,依法就應在事前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先申請衛生主管機關核准。

也就是說,如果消費者在網路上張貼「有手工皂兩塊分享,每塊價格╳╳」,理論上不會受罰。但如果出現像是「適合異位性皮膚炎或是敏感、乾燥皮膚使用」,這類涉及效能的文字,就算廣告行為,須事先申請。

隱形眼鏡屬醫材 網拍被判刑

另外,網友較常誤觸的法規地雷,則是不小心賣了醫療器材。先前還傳出有網友平行輸入韓國「娃娃隱形眼鏡」,在拍賣網上大量販售,結果被判四個月徒刑。

食品藥物管理局吳正寧科長則指出,除隱形眼鏡外,包括OK繃、耳溫槍、保險套、衛生棉條、老花眼鏡、驗孕試紙及血壓計等都是醫療器材,都必須在領有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的處所才能販售。至於網路虛擬店面,由於依據藥事法施行細則,藥商登記事項包括營業地址、場所及主要設備平面略圖等,要有實體店面才能申請,所以網路不能申請賣藥。

(原作者於 2011-01-03 10:48:45 重新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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